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吉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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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898-88386256
地址: 吉阳区新营路3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财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职责权限提出全区税收政策建议和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按职责权限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负责组织做好全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四)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的监督实施。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区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监督执行《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行为。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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