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机构信息
地区: 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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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21-33134800
地址: 上海市重庆南路100号15楼1508室
详细介绍

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本区生态环境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落实本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责任工作。落实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编制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检查本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生态环境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

(七)监督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八)负责辐射安全(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对民用核技术利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组织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监测、监管、执法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黄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减排相关工作及有关政策制定、碳指标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相关工作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

2.与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划定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

3.与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水务局)参与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

陈  卫(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工作,负责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生态环境督查、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生态环境督查科)、环境监测站。

田逢其(副局长):负责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分管法制宣传科、执法大队。

叶  伟(副局长):负责局党务、工会、共青团以及大气、水、土壤、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分管局党总支、工会、团支部、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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