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任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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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537-6596056 |
地址: |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
(一)联合办公人员由市水利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高新区范围内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配合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和防汛抗旱等工作。
(二)依照省政府135号令,鲁价费发[2002] 152号和济政发【2002】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办法和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水资源费征收专用票据。未经省一级授权和批准,水资源费不得擅自减免。省委托济宁市征收的单位,仍由市水利局直接征收。
(三)水土保持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省委托代收的,仍由市水利局直接征收。
(四)高新区属河道受益范围,区内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依法缴纳河道维护管理费。河道维护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依照省政府128号令的规定执行。
(五)规费征收要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凡涉及缴纳水利规费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时足额缴费。
(六)济宁高新区的涉水事务,统一由联合办公工作机构负责。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苏晓辉 |
主任 |
主持水务办全面工作。 |
张正波 |
副主任 |
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收费工作、水资源管理工作、自备井核查、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督促检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风险防控、市长热线转办、维稳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维稳办工作、公务接待工作。 |
郭辉 |
副主任 |
主要负责公文办理、公文制发、会议筹备、机要保密、合同合法性审查、印鉴管理、值班、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政务信息、深化改革、大数据、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财务、报销、办公用品购置、水土保持工作、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