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负责娱乐场所、音像制品、书报刊、营业性演出、游戏机、网吧、文物、旅游、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
1、依法对娱乐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依法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依法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依法对广播电视(含有线电视)的设立、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5、依法对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发行、播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6、依法对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依法对美术品除占路无证照摊点经营以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依法对音像制品除占路无证照摊点经营以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依法对出版物除占路无证照摊点经营以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0、依法对印刷业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1、依法对文物保护和除占路无证照摊点经营以外的文物经营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2、依法对体育范围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3、依法对旅游业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4、负责新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