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09]9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或停止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划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四)将林业(经济果林除外)行政管理职责划至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三农”相关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规章草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区“三农”工作的指导。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上海市建设都市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和品种结构优化调整及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研究制定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财政扶持、农业引进外资和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制定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产品加工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
(五)制定农业科技创新、科研成果的应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协调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转基因动植物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并依法开展生产加工体系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八)参与提出农村经济综合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指导农业园区和农村村庄改造及村级经济建设。
(九)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参与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一)协助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农民非农就业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三)负责承办农业系统的涉外事务;协调组织有关农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
(三)综合发展处(科技信息处、行政审批处)
(四)农业处(农产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五)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六)农村工作指导处
四、人员编制
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4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浦东新区农委领导干部分工表
党组书记、主 任:苏锦山
主持区委农办和农委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汪陵君
分管本系统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工作等;协管干部人事。负责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协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
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忠
分管综合配套改革、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科技信息、产业化、标准化、农业旅游、设施农用地管理、农业行政法规、行政许可、涉农政策、营销会展、综合计划、财务、农村工作指导、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综合帮扶、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分管综合发展处、农村工作指导处、农业服务中心、农委财务结算中心;协管农业处、农业执法大队、农村改革发展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联系农协会、农联会。
副主任:严伟
分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承包地纠纷仲裁、农地股份化等承包土地制度改革等。分管集体资产管理处、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协管农村工作指导处、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联系农村经济学会。
总经济师:严秀琴
分管种植业(包括农机、花卉、果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畜禽退养工作、水产业、动物疫病防控、农业行政执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人口调控、安全生产、防汛防台、“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等。负责农村社会稳定、信访等。分管农业处、农委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协管综合发展处、集体资产管理处、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农委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联系农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