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浦东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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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投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商贸流通、会展、航运、粮食和物资储备、开发区(内外资引进)服务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招商引资(国内外投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商贸流通、会展、航运、粮食和物资储备、开发区(内外资引进)服务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行业规范和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实施行业归口管理。
(三)监测、分析新区招商引资(国内外投资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商贸流通、会展、航运、粮食和物资储备、开发区(内外资引进)服务和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现代服务业的综合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围绕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调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落实推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措施,加快产业优化和产业升级,推进新兴服务业的产业发展。
(四)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新区对内、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落实;编制新区投资导向;在规定权限内,开展内外资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负责区域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大项目、功能性项目的协调,以及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功能区域、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与后续服务等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区对外贸易运行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新区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事务、口岸大通关的推进工作,拓展境外新兴市场;负责新区国际经济合作和促进工作;落实新区有关对外经济合作事项,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新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新区对外援助工作。
(六)负责培育、发展新区商品市场、要素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商业布局,推进商业必备业态的合理配置和重大商业设施的建设;组织区域性重大商业活动;负责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新区战略储备和应急物资管理。
(七)负责培育、发展和规范新区会展市场,优化会展行业环境,促进会展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会展业重大活动及相关保障工作。
(八)负责培育、发展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会展行业、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产业发展。
(九)负责新区本系统基层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业务指导、信访及社会稳定工作,以及政府授权、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