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溪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3623732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区行政中心六楼B626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开展花溪区国民经济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完成基层统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在统计业务工作上指导管理各乡(镇)、社区统计办公室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乡(镇)、社区使用好上级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乡(镇)、社区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九)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消费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十)加强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规下工业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小微企业调查等统计调查制度。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运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
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