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部门名称 二、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花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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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83625981 传真:83628011
地址: 花溪区明珠大道区行政中心二楼
详细介绍

贵阳市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一、部门名称

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负责人

邓彩红(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工作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和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区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全区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阶段性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区统筹、区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规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配合财政部门作好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编制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六)根据职责权限承担“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市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各乡(镇)、社区经济协作、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七)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制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能源节约及高效利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强节能减排监察;组织开展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协助研究、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协助参与组织循环经济项目,配合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编制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全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指导、协调区各部门、各乡(镇)、社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三)研究拟定本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十四)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建立并依法组织实施年度审验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本区范围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价格监测、预报和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审核服务。

(十六)承担辖区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涉嫌违纪、刑事、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需的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管理,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规划、协调、指导区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承担粮食供应监测预警,指导做好粮食供应工作,保障驻区部队军粮供应;负责粮食安全工作;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运、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指导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和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根据区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上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划入职责。将原区商务局(区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以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2.划出职责。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将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保局。

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全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业领域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

5.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中央和贵州省定价目录的贯彻执行和依授权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中央、省、市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的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代表出资人对区属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管理,并加强对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人、财、物等的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监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班子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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