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观山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电话: | 0851-84856498 投诉电话:0851-84856455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金源财富中心E栋1楼 |
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于2013年10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加挂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牌子)并投入使用。大厅原有面积1200平方米,57个对外服务窗口。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2018年6月扩建大厅,扩建后,大厅面积增加至2200平方米,21间后台办公室,85个对外服务窗口,大厅同时设有24小时自助服务厅、前台咨询服务台、商务中心、投诉室、LED大屏、电子触摸查询屏、排队取号机、自助上网处等便民设施。进驻区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职能部门25家,政务服务事项及服务事项3063 项。一直以来,观山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直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观山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在观山湖区全体政务服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先后获得贵州省“全省文明单位”、贵阳市“诚信单位”、贵阳市“五星级生态文明单位”称号; 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在贵阳市政务服务专项目标考核中获优异成绩。
(政务服务大厅位置地图)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以便民、利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热忱的服务;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保障。
业务范围: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与办理服务,制定规范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研究拟定区级政务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办公区域后勤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为区级会议、大型活动、接待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区办公区域的环境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工作,保障全区干部职工饮食安全卫生;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物资采买工作,实现公共物资、常用损耗性物资的规范化管理、使用;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观山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观山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研究拟定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中心的党务、政务和督查工作,确保中心全面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办公室的档案归档管理、文件处理以及拟定工作;负责参与协调区级大型活动、参与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产管理科
负责集中办公区域公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管理各入驻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备及正常运转;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办公区域水、电、供暖等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保障科
负责区级办公区域后勤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为区级会议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区级办公区域环境、绿化养护;负责区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区级办公区域停车场管理工作;后勤物资采买工作,确保公共物资、常用损耗性物资的规范化管理、使用;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服务科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改革审批制度、实施事项办理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拟定、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年度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中心有关文字材料工作;按照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利用外资和项目代办服务科)
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涉及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和下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承办区本级、区本级上报及区下级上报事项的代办;负责健全和完善区、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负责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统一设置为民服务代理意见薄、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建议;负责统筹辖区内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着力打造我区线上线下(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前台后台贯通、纵向横向联动、“最后一公里”同步的公共服务新模式;负责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内容、代理对象、代理事项、代办人员、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
承担在区级审批项目的代办业务并提供相关协调服务;收集梳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并协调解决;为客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涉及社会环境、企业利益保障等方面投诉事项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代办涉及省、市级审批的有关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务用车保障科
拟定公务用车的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全区参改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辆编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负责编制汇总参改机关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负责做好在发生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整体延时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时的用车保障工作;负责为区领导接待、调研等工作的开展提供用车保障;负责调用保障中心车辆提供综合执法用车保障;负责富余车辆处置;负责完善社会化企业提供公务用车保障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参改机关公务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指导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停放等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