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根据《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华办字〔2019〕22号),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局)加挂城市管理局、园林局牌子。机构职能
根据《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华办字〔2019〕22号)以及2020年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以来人员转隶和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或实施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道路维护管理;负责配合市级的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区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区市政道路日常管护资
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夜景、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区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八)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集中供热、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执法、
垃圾处理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或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除下放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区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区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指导街道办事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4个):党政办公室、督查考评办公室、法制教育股、执法业务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10个)
其中直管5个:
1、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2、环卫所(正科级)所长1名、副所长2名;
3、市政所(正科级)所长1名、副所长2名;
4、停车收费中心(副科级)主任空缺;
5、供热燃气中心(副科级)主任1名。
未直管5个:
1、新华区卫生队(正科级)
2、新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3、水上公园(正科级)
4、省会少年儿童活动中心(正科级)
5、赵佗公园(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