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阿图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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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正县级编制,隶属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2)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克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设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加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文物局牌子,为克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综合科、文化文物科、旅游体育科。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克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州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自治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局+”。落实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自治州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自治州重点文化体育和业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但于一价值现。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自治州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扶贫。叫响“世界的帕尔帕米尔·永远的玛纳斯”自治州旅游文化品牌,将自治州建设成新疆首选的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自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自治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地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十四)管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玛纳斯艺术团。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