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阿图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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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908-4235699 |
地址: | 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审计局办公楼二楼 |
根据克州党委办公室、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克党办发〔2011〕25号),设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审计局(以下简称克州审计局),为克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及审计决定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州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州、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自治州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自治州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州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州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州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州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州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州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全州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负责全州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
(十一)组织参加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县(市)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