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并提出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单行条例,拟订规范性文件,健全自治州民族宗教管理体系。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及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县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等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参与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给予民族地区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五)参与研究拟订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举办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州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等事宜。
(七)参与拟订自治州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制定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落实。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的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自治州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有关朝觐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自治州朝觐管理工作。
(十二)对自治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维护稳定、“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