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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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 0317-3206290;社会保险:3206985 毕业生档案:3206393 人事代理:3206590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 邮编:061000
详细介绍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沧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承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就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沧工作政策,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发放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办法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驻沧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含驻沧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五)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承办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刘志明

二级巡视员、党组书记、局长

任福栋

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董瑞峰

二级调研员

徐  刚

二级调研员

刘大锋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树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崔建春

二级调研员

张素广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杨亚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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