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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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24-42805909, 42805900 ,传真号码:024-42805910 |
地址: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2号,邮政编码:117000 |
本溪市教育局职责:
1.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4.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5.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日常工作。
7.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中职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9.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1.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中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
12.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3.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的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信访、保密等工作。
二、教育工委工作部。负责直属单位(学校)、指导县(区)中小学校(中职)和市属高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负责联系直属学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支持、帮助直属学校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督导科。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规、法律、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四、义务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义务教育教学相关政策措施和义务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拟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义务教育地方教材,做好义务教育教材审订和征订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工读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拟订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前与高中教育科(民族教育科)。承担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及基本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学前教育内容和办学行为,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地方教材。负责各类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六、高等职业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协调高等学校涉及地方性行政事务。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中等职业院校和成人中等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成人高中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规划组织教育系统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学校科技创新和发明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民办学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和地方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申诉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指导全市大中小学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相关教学改革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干部人事科。按分工负责管理或协助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校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负责管理或协助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布局机构调整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调研,提出政策意见,牵头教育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工作,指导中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和市下拨的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资本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审计工作,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全市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制度,参与拟订并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教育收费政策、收费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群团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指导学校教代会、校务公开工作,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指导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和工会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老年教育工作者协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