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溪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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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电话: | 024-42218091、42218059 |
地址: | 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188号2203室 |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勢,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溪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练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村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七)承担本溪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政府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本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对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围绕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及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信,负责政务宣传、政务公开。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年鉴编制工作;对县区相关工业发展指标实绩进行考核。承担沈本“一体化”工作。承担网络维护、网站更新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投资与规划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基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牵头协调推进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工业经济运行科(电力科)。牵头承担工业增加值指标任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交通发展政策,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与中省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发展集装箱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调控计划,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力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长职数1名。
(六)减负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科)。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县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工业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工业供给侧结构,统筹协调工业八大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财税、政策性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使用相关金融工具,推进银企对接,引导推进工业产业基金的使用和健康发展。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间题,承担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装备科(制造强市推进科)。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及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指导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智能制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制造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推动智能制造相关装备和技术发展。指导协调各县区推进制造强市相关重点工程和产业布局,承担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原材料科(市服务本钢办公室)。负责全市冶金(钢铁、有色、黄金)、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矿山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和服务本钢办公室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消费品科(化工科)。负责全市轻工、纺织、医药、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业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及项目的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行业产业集群发展、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工业、包装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信息化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分析和预测,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配合做好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指导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指导推动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分配、指配、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业务,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二)军工与民爆安全科。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承担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军工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科研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资源共享,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运行和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工业、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发展。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准入,提出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工业设计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兼并重组、产业转移相关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测监察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四)科技与人才科。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工作,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认定及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工业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智力引进及企业管理人才培训、人才队伍建设。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五)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