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掌管。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负责督导食物环境卫生署的运作,因应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和期望,提供优质服务。
其下有食物安全专员,二名副署长,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专员,分别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环境卫生部,行政及发展部和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