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锦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28-87781981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抚琴西南街18号 |
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简称“成都特办”)设立于1989年,是商务部派驻成都并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机构,是商务部工作的延伸。成都特办目前联系四川省、重庆市和西藏自治区,主要负责协调、沟通商务部与所联系地区的商务工作,督查商务政策法规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地方经济发展动态,服务地方商务、促进区域发展,提供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管理和发放部分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等。
近年来,我办在所联系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地方、服务企业”为宗旨,认真履行“管理、服务、协调、调研”的职能,积极支持地方商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果。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东西双向开放,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这给四川省、重庆市和西藏自治区的地方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带来巨大发展机遇。我办将继续按照商务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服务,支持地方商务事业和外向型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成都特办网站是商务部网站的一部分,也是我们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关心商务事业的各界朋友沟通、交流的平台,网站使我们与地方和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我们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取使网站内容更丰富,服务更周到。
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简称成都特办)是商务部派驻国内部分重要口岸和城市行使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之一,受商务部领导,并向商务部负责;有关业务工作与商务部各司局对口联络。 特派员办事处为司局级单位,实行特派员负责制。
成都特办负责联系的地区是:重庆市、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
特派员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特派员办事处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商务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开展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认真履行“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特派员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商务部授权,了解所联系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跟踪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所联系地区的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参与对地方外经贸和内贸行业的宏观政策指导。
(二)了解所联系地区商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配合商务部协调所联系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商务联系和配合,推进所联系地区商务事业协调发展。
(三)受商务部委托,签发所联系地区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接受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其负责。
(四)受商务部委托,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中央的各项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了解所联系地区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联系、协助地方做好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WTO相关工作。
(五)了解所联系地区市场建设情况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调查研究妨碍所联系地区市场充分竞争的原因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的建议,协助商务部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了解所联系地区现代流通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的市场运行、重要消费品储备以及进出口情况,监测、收集重要经济信息和资料并及时上报,协助商务部完成有关市场情况的专项调查。 (七)调查研究所联系地区各项商务工作发展的状况,“热点”和“难点”问题,承担商务部交给的专项调研课题和其他调研任务。
(八)参与协调处理所联系地区的有关商务活动事宜,根据授权代表商务部出席所联系地区有关重要商务活动;协助办好商务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或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协助所联系地区有关企业做好开拓国内外市场等商务工作。
(九)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商务政策的宣传、咨询、指导,办好部政府网站的特派员办事处子站,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内容,为地方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业务咨询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十)加强与执行机构、商协会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工作联系,协助上述机构做好与所联系地区有关的各项商务工作。
(十一)加强与所联系地区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工作沟通,了解其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商务部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办理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