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是商务部派驻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行使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司局级单位,实行特派员负责制,受商务部领导,并向商务部负责。
联系方式
地址: 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17号
邮编: 530022
电话: 0771-5867858
传真: 0771-5867740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履行“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广西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具体为:
一、根据商务部授权,了解广西的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跟踪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广西的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参与对地方外经贸和内贸行业的宏观政策指导。
二、了解广西商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配合商务部协调广西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商务联系和配合,推进广西商务事业协调发展。
三、受商务部委托,签发广西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接受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其负责。
四、受商务部委托,监督检查广西的中央各项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了解广西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联系、协助广西做好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WTO相关工作。
五、了解广西的市场建设情况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调查研究妨碍广西市场充分竞争的原因并向广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改进的建议,协助商务部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了解广西现代流通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的市场运行、重要消费品储备以及进出口情况,监测、收集重要经济信息和资料并及时上报,协助商务部完成有关市场情况的专项调查。
七、调查广西各项商务工作发展的状况,“热点”和“难点”问题,承担商务部交给的专项调研课题和其他调研任务。
八、参与协调处理广西的有关商务活动事宜,根据授权代表商务部出席该地区有关重要商务活动;协助办好商务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或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协助广西有关企业做好开拓国内外市场等商务工作。
九、对广西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强商务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办好商务部政府网站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子站,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内容,为地方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业务咨询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十、加强与有关执行机构、商协会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与广西有关的各项商务工作。
十一、加强与广西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工作沟通,了解其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商务部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办理商务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