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井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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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11-82630778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04号 |
大连特办现由高尚德特派员主持特办全面工作。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贸管处、协调处。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04号
邮编: 116001
电话: 0411-82633289(贸管处发证联系电话)
0411-82630778(办公室)
0411-82637069(协调处)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特办)是商务部派驻地方并行使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机构,负责联系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的商务工作,并发放有关出口商品许可证。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网站是商务部网站的子站。近年来,大连特办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反映东北三省在内外贸、吸引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各方面的相关信息,发布申办出口许可证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通知,提供国内外市场资讯,刊登我办工作动态及调研成果,解答公众有关商务方面的业务咨询,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关心商务事业的各界朋友保持着密切沟通和交流。
今后,我和我的同事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按照商务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根据“协调、调研、沟通、服务、管理”的职能要求,进一步增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充分发挥业务支撑作用,深入推进联系地区商务改革发展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实施好若干行动计划,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提高双向投资水平,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构建新型国际经贸关系,增强商务服务民生能力,为努力提前建成经贸强国贡献力量。
大连特办将继续竭诚为各地政府和企业服务,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商务事业发展服务。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一、落实商务发展政策法规和要求
(一)检查所联系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及时反映各项商务政策措施出台或调整后,在所联系地区的实施情况及意见。
(三)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各项商务发展规划、商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商务规划的执行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与所联系地区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四)加强特派员办事处与地方党委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五)建立同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研究解决地方商务发展中的问题。特派员要出席、列席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会议。
(六)建立特派员办事处向所联系地区人民政府工作通报制度。
(七)协助所联系地区做好同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商会、协会、学会和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各项联系合作。
(八)协助相关司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联系、沟通和办理工作。
三、推动各项商务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九)商务部在地方推动的重点工程,各特派员办事处要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参加相关工作。
(十)监督检查商务部重点工程在各地的开展情况,总结各地的经验,及时发现、报告、排查、解决问题。
(十一)了解各类中央促进资金支持地方商务发展项目情况进度,受商务部委托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认真做好为所联系地区的服务,为地方发展办实事
(十二)及时向商务部反映地方商务发展情况,特别是地方迫切希望商务部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所联系地区商务发展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
(十四)加强同商务部地方工作联系机制协作组的配合,共同落实为地方办实事。
(十五)落实好我部同地方商定的具体项目和工作。
(十六)建立商务政策定期宣传工作机制,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
(十七)在特办设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站点,提供公共商务信息服务。
五、加强市场运行动态监测,推动市场体系建设
(十八)建立所联系地区重要消费品及主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运行动态、价格波动、储备及进出口情况月报告制度。
(十九)及时分析市场运行特点、发展趋势和焦点问题,及时掌握和报告重大市场动态。
(二十)积极推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国内贸易发展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协助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配合做好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六、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三)各特办要结合各自特点,为所联系地区的区域发展服务。
(二十四)加强与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所联系地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
(二十五)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搭建平台。 七、协助做好展会工作
(二十六)参与商务部在所联系地区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做好承办单位与部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
八、出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签发所联系地区部分商品出口许可证,接受商务部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九、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十八)掌握所联系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调查研究所联系地区商务发展状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和分析商务重点工程在各地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十九)及时反映地方商务发展中的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十)承担商务部及各司局布置的各项专项调研任务。
十、代表商务部出席、参加有关商务活动
(三十一)受商务部或有关司局委托,出席所联系地区有关重要商务活动,协调处理所联系地区有关商务工作。
十一、办理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