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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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天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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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991-2383104
地址: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档案和数据(文字、声像)管理、保密、机要通信、密码电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政府和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
(二)秘书二处
处理主席办公室事务,办理主席安排的有关事宜。起草和修审主席文稿。负责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政府全体会和主席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秘书三处
办理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边防、监察、机构编制、金融(证券)、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部队、武警、兵团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常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四)秘书四处
办理发展改革、统计、粮食、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电力、交通、邮政、通信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五)秘书五处(抗灾办)
办理农牧、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农机、水产、农科、森林武警、供销、气象和农牧业抗灾、救灾、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民政、信访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老龄委、地方志、残联、侨联、工商联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六)秘书六处
办理招商引资、商务、旅游、口岸、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地质矿产勘查、测绘等方面的文电;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会议会务工作。承办联系贸促会和工、青、妇等方面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七)秘书七处
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震、文物等方面的文电;承办联系科协、中科院新疆分院、文联、社科联、社科院、红十字会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主席、副秘书长会议会务工作。负责上述事务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对口分管副主席文稿材料的起草、修审工作。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督查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办公厅各处室督查工作的落实;负责自治区政府系统办理的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以及全国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信息处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省、市、自治区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系;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的信息工作。
(十)总值班室(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值班和日常对外政务联络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接待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值班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收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的有关声像资料。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承办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工作。
(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二)翻译处
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各类公文的翻译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需要口译的翻译工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在各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译稿;承担办公厅各处室有关文字材料的翻译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承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机构工作。
(十四)保卫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住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进出机关人员、车辆管理及办理有关证件;负责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消防安全工作;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到政府机关群体性上访的劝解疏导工作;指导、配合武警中队做好机关、政府领导住地执勤及突发事件处置。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及维修项目计划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办公厅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8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6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应急办处级职数3名、抗灾办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3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另文下达。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移民局。
(二)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联系方式:0991-238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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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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