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谷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010-89997305 |
地址: | 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邮政编码:1012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平谷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区政务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改革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改革重大任务。
(二)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三)负责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本区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协助推进本市政府服务热线综合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号通行”、综合调度,建立完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解决和反馈机制。负责市政府服务热线涉及本区非紧急救助事项的信息采集和社情民意综合分析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本区政府网站建设。
(六)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