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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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宝山66592679 |
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 |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本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本区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就业促进基金的使用。承办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包括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随调家属等)在事业单位的安置工作。
(三)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依法管理本区人才中介机构和人才市场。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综合管理,制定人才培训和人才开发规划。
(四)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等政策。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关系基本准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指导、规范企业用工,办理经济性裁员备案。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七)完善区级创业就业等培训政策,制定区级培训补贴项目。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八)贯彻实施本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本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各项待遇等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征地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九)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完善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指导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承担有关行政效能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
(十一)办理核发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备案、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高全方面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十四)与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日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