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口岸服务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
机构信息
地区: 宝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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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电话: 021-56178991
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245号
详细介绍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口岸服务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口岸服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本区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口岸服务工作发展,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引进、培育功能项目,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功能提升、品牌和载体建设,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统计分析。

(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促进贸易型总部发展。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规划。牵头推进本区平台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按照分工,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进本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执行市、区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政策,提出促进本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服务业行业管理和发展指导,开展载体运营监测,促进商务载体提质增效。拓展投资渠道,跟踪项目信息,参与投资项目洽谈和审议。

(六)牵头本区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推进商贸流通模式创新和商务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本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七)推进商贸业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和扩大消费。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拟订本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划,食用农产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商贸领域消费。推进商务领域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运行管理,监测分析运行状况。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照分工,负责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车拆解行业管理。

(八)牵头组织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承担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和服务工作。健全落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务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九)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运行的管理和服务。指导本区外资引进有关工作。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受理本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经贸外事活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工作,处理经贸领域涉台事务。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管理。按照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推进本区货物贸易发展,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牵头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指导本区服务贸易工作,促进邮轮服务贸易,负责职责范围内技术进出口、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等行业管理,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协调、服务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指导本区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进博会相关工作。促进会展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会展业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和支持重点品牌展会发展,推进会展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放大会展拉动效应,形成服务经济新的增长点。

(十二)负责对口岸的协调服务职责,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重大活动通关服务。

(十三)监测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研究提出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实施粮食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部队军粮供应、帮困对象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实施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执行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对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落实区级储备粮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措施。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储备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五)指导本区商贸、商务和服务业中介机构、外资中介机构以及商务领域相关社会中介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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