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书
(20 年度)
谨此确认: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
担法律责任。
代 表 机 构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登 记 机 关 :
首 席 代 表 签 字:
申 报 日 期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年 度 报 告 须 知
1、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参照适用。
2、代表机构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本报告书,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于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
3、如代表机构设立单位为非企业,则“代表机构备案情况表”中“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三项无需填写。
4、“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金额)”: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仅对于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
5、“工作人员数”:指除首席代表、代表外,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
6、“是否依法须经批准”: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代表机构登记前是否须经批准,如: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会计师事务所、外国保险机构、著作权涉外机构和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及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境外出版机构、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外国证券类机构、外资银行、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和与我国尚未建交国家的盈利性经济组织等。本栏如填“否”,“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一栏可不填写。
7、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及其住所。“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如填“否”,则“登记事项变更日期”无需填写。
8、代表机构的备案事项包括外国(地区)企业的有权签字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及代表。“备案事项是否变更”如填“否”,则“备案事项变更日期”无需填写。
9、“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如填“否”,则“营利性活动类别”无需填写;如填“是”,“营利性活动类别”从“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制造、加工产品”、“采购、推销商品”、“仓储转运、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商务或劳务承揽”、“投融资及市场开发”、“航空售票”、“其它”中任选一项填写。
10、“是否在注册地办公”如填“是”,则“实际办公地址”无需填写。
11、“本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系指本年度经由本代表机构联系并签署商务合同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资或贸易金额。
12、“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
1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期限选择“长期”,则存续期限年月日无需填写。
14、表中要求填写币种,如与原始业务活动发生币种不同,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外汇牌价折算,请注意各字段的单位。
15、“登记联络员”:指本代表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日常联系,获取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的人员。
16、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还需提交:(1)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电子版(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2)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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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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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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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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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情 况
登记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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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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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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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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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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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 在 场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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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 在 期 限 |
自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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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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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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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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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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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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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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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 是否存续 |
□是 □否 |
外国(地区)企业 存续期限至 |
□ 长期 年 月 日 |
代 表 机 构 备 案 情 况
外国(地区)企业 有权签字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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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设立单位为 |
□企业 □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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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 资本(资产) |
万美元 |
外国(地区) 企业责任形式 |
□有限 □无限 |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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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表机构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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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及工作人员情况
代表人数(含首席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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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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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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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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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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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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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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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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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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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须经批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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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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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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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是否变更 |
□是 □否 |
登记事项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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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是否变更 |
□是 □否 |
备案事项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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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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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活动类别 |
□法律服务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税务服务 □管理咨询服务 □制造、加工产品 □采购、推销商品 □仓储转运仓储、配送 □安装、调试、维修 R商务或劳务承揽 □投融资及市场开发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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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注册地办公 |
□是 □否 |
实际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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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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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代表机构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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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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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外国(地区)企业 拨付经费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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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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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代表机构费用支出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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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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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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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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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络单位名称 |
联络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或贸易金额 (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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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机 关 意 见 |
审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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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 提交年度报告。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度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联络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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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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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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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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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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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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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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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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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本机构的代表或固定工作人员。如发生变化,请在下一年度报告时提交新的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