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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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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6 |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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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元/升)

本期销售数量

本期应纳税额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空煤油

——

1.     合计

——

2.本期减(免)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3.期初留抵税额:

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5.本期应抵扣税额:

6.期初未缴税额:

7.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8.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9.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10.本期预缴税额: 

11.本期应补(退)税额:

12.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适用税率”栏填写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税品税率。

六、本表“本期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含外购、进口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含出口免税、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售数量×适用税率,“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栏等于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应纳税额”的合计数。

八、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成品油。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税成品油的“减(免)税额”合计。

九、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栏按上期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栏数值填写。

十、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按税法规定,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已纳税款,应等于本表附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值。

十一、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二、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三、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时,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留抵税额”栏,计算公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当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

十五、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六、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七、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八、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九、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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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计量单位:升、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扣除税额库存计算

扣除油品类别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外购入库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本期准予扣除数量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

合计

二、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

产品名称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入库数量

本期生产领用数量

期末库存数量

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

变性燃料乙醇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填报纳税人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进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相关信息。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变性燃料乙醇的计量单位为“吨”,其余计量单位全部为“升”。

四、本表第一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五、本表“本期外购入库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本外购、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油品数量。不含依据定点直供计划采购的石脑油、燃料油;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纯生物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以及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油品数量。

六、本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各种应税油品数量,应与《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对应一致。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数量。本栏次对应汽油、柴油、润滑油数量应分别小于等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汽油、柴油、润滑油“本销售数量”数量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法规定在本期申报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数量×适用税率

九、本表“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栏,填写纳税人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油品,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而不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

十、本表第一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应税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

十一、本表“合计”栏,应填写“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外购入库数量”、“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准予扣除数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领用未用于连续生产不准予扣除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合计数。

十二、本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行,填写利用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基础油领用存情况,本期入库数量”包括外购和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自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应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润滑油基础油“减(免)数量”一致。用于连续生产润滑油的其他润滑油基础油数量不填入本行。

十三、本第二部分上期库存数量栏”栏,分别按上期《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二部分的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期末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四、第二部分期末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库存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数量,计算公式:期末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生产领用数量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

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代收代缴税款情况

委托方纳税人名称

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

应税消费品名称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适用

税率

受托加工数量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合    计

——

二、委托加工收回情况

1.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情况

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

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

应税消费品名称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代收代缴的税款

合计

——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应税消费品名称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适用

税率

上期库存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

本期结存数量

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第一部分填报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并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相关情况。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第一部分中“委托方纳税人名称”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受托加工业务发生时的委托方纳税人信息。

四、本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栏,按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中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本表第一部分中“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栏,填写本期实际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第二部分第1项中“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栏,填写受托加工方的信息。

第二部分第1项中“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栏,填写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信息。

八、本第二部分第1项中“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取得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各应税油品的数量。

九、本第二部分第1项中“代收代缴的税款”栏填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数量×适用税率

十、本第二部分第2项中“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第二部分第2项“本期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一、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等于第二部分第1项中“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数值。

十二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本期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数据,应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数据对应一致。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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