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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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辆、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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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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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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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容量≤1.0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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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气缸容量 ≤1.5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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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升<气缸容量 ≤2.0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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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气缸容量 ≤2.5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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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气缸容量 ≤3.0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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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气缸容量 ≤4.0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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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容量>4.0升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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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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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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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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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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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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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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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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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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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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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补(退)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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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缴税额: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小汽车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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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 项目 |
乘用车:气缸容量≤1.0升 |
乘用车:1.0升<气缸容量≤1.5升 |
乘用车:1.5升<气缸容量≤2.0升 |
乘用车:2.0升<气缸容量≤2.5升 |
乘用车:2.5升<气缸容量≤3.0升 |
乘用车:3.0升<气缸容量≤4.0升 |
乘用车:气缸容 量>4.0升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合计 |
适用税率 |
1% |
3% |
5% |
9% |
12% |
25% |
4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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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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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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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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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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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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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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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小汽车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生产和受托加工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辆。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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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 |
乘用车:气缸容量≤1.0升 |
乘用车:1.0升<气缸容量≤1.5升 |
乘用车:1.5升<气缸容量≤2.0升 |
乘用车:2.0升<气缸容量≤2.5升 |
乘用车:2.5升<气缸容量≤3.0升 |
乘用车:3.0升<气缸容量≤4.0升 |
乘用车:气缸容 量>4.0升 |
中轻型商用客车 |
生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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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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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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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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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销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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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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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纳税人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纳税人生产的改装、改制车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填写本表。
三、本表“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填写要求同《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五、本表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