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机构信息
地区: 大理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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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市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理白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简称大理州科技局,是大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理州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大理州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州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保障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关键技术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全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州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

(十四)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大理州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部门预算、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科技人才相关服务工作。

(二)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州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州重大科技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建立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规划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科学基金有关工作。提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技数据开放共享。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承担推进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四)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支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五)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州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等涉外科技创新计划有关工作。参与实施涉外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外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与州外科技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参与实施国家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科技入滇”专项工作。承担沪滇科技对口帮扶与合作、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京滇”区域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承担与州院州校及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有关工作。

(六)外国专家局办公室(主任1名)。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高端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全州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第五条 大理州科技局核定人员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州外国专家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大理州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大理州科学技术成果促进转化中心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根据推进全州科技管理服务工作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动情况,现对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和处级干部分工进行公示。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阿怀聪:主持大理州科技局党组、大理州科技局全面工作。

挂钩联系大理市、漾濞县的科技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淘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组工作,分管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科、州科技成果促进转化中心。完成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挂钩联系巍山县、永平县和云龙县的科技工作。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尹丽萍: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完成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挂钩联系洱源县、剑川县和鹤庆县的科技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文煌: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组工作,分管外国专家管理科、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完成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挂钩联系宾川县、弥渡县和南涧县的科技工作。

二、其他处级干部分工

(一)刘晓标(保留正处级待遇):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淘涛抓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完成局长、副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郜瑞典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尹丽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局长、副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谢丽心副调研员: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尹丽萍抓好党群工作(包括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长、副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卢志坚(保留副处级待遇):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文煌抓好政策法规与科技监督、扶贫工作,完成局长、副局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挂钩联系祥云县的科技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持续、规范、有序运转,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协作制,当AB角一方因事不能在岗履行职责时,另一方应主动予以补位抓好相应工作。协作关系是:阿怀聪—范淘涛,尹丽萍—董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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