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
机构信息
地区: 屯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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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59-2357165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58号(华氏有限公司四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基金)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发展。
(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区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提升服务的科学化水平。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科技型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创新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科技成果转化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开展普法宣传,统筹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基金)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估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指导省科技奖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综合性自然科学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拟订对外科技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技术市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发展;承担火炬计划统计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开展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和智慧旅游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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