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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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加强的职责。
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论证与决策。
(二)负责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申报、推荐和管理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四)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
和调整。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督促检查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
(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十二)负责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督管理科)。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接待、信息、机要、保密及政务公开、科技宣传、综治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重大调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管理市级科技经费。协调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建、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本部门项目审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组织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二)规划与科研条件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专项的重点任务和指南;组织申报和实施全市承担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项目;负责全市科技项目宏观协调和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区域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与基础性研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技术创新方法和自然科学基金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全市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工业领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产学研结合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管理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平台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全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推动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社会发展领域的产业化示范;指导星火计划、农业科技园区及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兴市(区、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技术市场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及档案管理;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全市科技奖励与评审工作;协调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市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计划;指导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公派出国(境)科技人员审核报批手续办理。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初审、人员资格的认定;负责全市重大发明专利补助项目的认定;拟订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