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职责。
(三)将市商务局承担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六)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引导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并负责审报和管理。
(五)拟定和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
(九)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