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工作的统筹布局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申报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农业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市科普工作。
(八)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人员和科技团组出国(境)培训日常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