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
机构信息
地区: 山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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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91-3569820
地址: 焦作市阳光大厦西4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焦作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市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市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指导创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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