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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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成立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与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合署办公。市科技局行政编制19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1、办公室(党委办),对应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省科技厅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工作;2、规划发展科:对应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监督审计处工作;3、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对应省科技厅高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工作; 4、产学研合作科:对应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科、科技交流合作处工作;5、科技服务科:对应省科技服务与管理处、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工作;6、知识产权管理科:对应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业务处的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人:傅应熹、黄君 电话:3222297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党群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宣传及新闻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联系人:陈克、关钰明 电话:3372126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拟订并执行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编制本市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陈一帆、黄竞 电话:3418428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科。联系人:梁国强、陈成鹏 电话:2830106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机构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科技服务科。联系人:陈琴、何国华 电话:2830105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措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科学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计划,促进民生科技及资源环境等科技工作;负责农村技术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郑沃典、蓝红梅 电话:3418508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涉外专利纠纷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七)学会与科普部。联系人:张艳群、林小林 电话:3221566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主席办公会的秘书工作;负责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学术期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学术交流、国际及港澳台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举荐人才;负责全市科协系统的科普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和市级学会开展“四大重点人群”的科普行动;协调做好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基础条件和科普组织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协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科学技术局加挂阳江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阳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措施、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依法开展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及团体,举荐人才;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收政府的委托,承担科级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开展国际、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所主管的有关学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各地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