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源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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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762-3883403 |
地址: | 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青联2号楼43-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和规划,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统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拟订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河源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六)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