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向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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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电话: 0454-8655783,0454-8830422(办事窗口)0454-8830302 (办公室)
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路8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详细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佳木斯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您需要咨询涉税事宜,欢迎拨打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咨询。

办税服务电话:

电子税务局:400-111-9955

第二税务分局:0454-6160037

东风区税务局:0454-7776823

前进区税务局:0454-8249216

向阳区税务局:0454-8801107

郊区税务局:0454-6116028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服务,承担国际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第一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第二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提供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一稽查局

承担东风区、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锦市、桦南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一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二稽查局

承担向阳区、桦川县、汤原县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二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第三稽查局

承担前进区、郊区、同江市、抚远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三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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