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421-2921976 |
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新兴街121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以下简称龙泉税务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所、龙泉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新兴街121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3810253、0421-3818850。
二、第一税务所承接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华税务所、龙泉税务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龙泉税务所承接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边杖子税务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三、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第一税务所、龙泉税务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