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灯塔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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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文化街183号 |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灯塔市文化街183号,邮政编码:111300,联系电话:0419-8586609;设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兆麟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为灯塔市兆麟西路40号,邮政编码:111300,联系电话:0419-2727011。办税服务厅地址:灯塔市烟台街道金澜名邸A区文明街468号。办税服务厅电话:0419-8588657。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稽查局,临时办公地址分别设在灯塔市兆麟西路40号、灯塔市文化街183号,邮政编码:111300,联系电话:0419-2727038、0419-8187988。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佟二堡税务分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佟二堡分局整合。整合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佟二堡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灯塔市佟二堡镇新兴街2号,邮政编码:111304,联系电话:0419-8566019。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张台子税务分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张台子税务所整合。整合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张台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辽阳市文圣区尖山子村,邮政编码:111301,联系电话:0419-2761071;设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张台子税务分局文化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灯塔市文化街183号,邮政编码:111300,联系电话:0419-8585501。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铧子税务分局、灯塔市地方税务局铧子分局整合。整合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铧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灯塔市铧子镇吴家村临小小线主干道,邮政编码:111311,联系电话:0419-8146418;设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铧子税务分局文化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灯塔市文化街183号,邮政编码:111300,联系电话:0419-8585301。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西马税务分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西马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灯塔市新生村,邮政编码:111302,联系电话:0419-8322955。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烟台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烟台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烟台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烟台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柳条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宁省灯塔市国家税务局柳条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古城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古城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西大窑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西大窑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灯塔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灯塔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灯塔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和灯塔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和灯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