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白塔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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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19-2891905,0419-2988958(咨询) 0419-2981931(投诉) |
地址: | 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38号 |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38号,邮政编码:111000,联系电话:0419-2891905;设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暗渠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为辽阳市白塔区暗渠街52号,邮政编码:111000,联系电话:0419-2280593。办税服务厅地址:辽阳市白塔区南环街106-6号。办税服务厅电话:0419-2988958。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木鱼石税务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木鱼石税务所,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翰林府税务所名称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翰林府税务所,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站前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站前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站前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站前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新华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新华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新华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新华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襄平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襄平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襄平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襄平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铁东税务分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铁东税务分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劳动街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劳动街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京都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京都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西关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西关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中华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国家税务局中华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一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二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东兴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东兴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南门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南门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卫国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卫国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胜利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胜利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跃进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跃进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文圣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文圣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武圣税务所暂挂中国税务原辽阳市白塔区地方税务局武圣税务所办公区临时标识牌,办公场所地址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白塔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收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义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