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标签: | 江南区,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
电话: | 0771-4810303 |
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20号(原南宁市江南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设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20号(原南宁市江南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71-4810303。同时,在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二号广场4楼(原南宁市江南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华南城办公区”,联系电话:0771-430685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A区,联系电话:4306819。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本县(区)重点税(费)源的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
福建园税务分局。承担辖区内一般税(费)源的管理、风险应对和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1号,联系电话:487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