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自治州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在国家税...
机构信息
地区: 博乐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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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909-2229529;纳税咨询电话 0991-12366 ; 0909-2284011
地址: 新疆博乐市光明路2号博州税务局 邮 政 编 码:833400 总值班室电话:0909-2229529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合并成立自治州新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现将自治州新税务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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