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共和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974——8512875 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974——8515510 第一分局咨询电话: 0974——8510033 第二分局(车购税)咨询电话: 0974——8523765 干部违纪举报电话: 0974——8512759 |
地址: |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8-14号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南州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海南州税务局成立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州税务局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南东路28-14号。海南州税务局羊曲路办公区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羊曲路10号。
二、海南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qh-n-tax.gov.cn;海南州网上税务局地址为http://wsbs.qhnsr.gov.cn。
三、海南州税务局挂牌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原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权利义务由海南州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相关事项由海南州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六、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机构职能(以下简称“海南州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