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城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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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931-12366 |
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大厦6层—9层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涉及原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承继。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2018年6月15日前由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四、原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査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