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796-8242209,举报电话:0796-8242209,传真:0796-8242181 |
地址: | 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吉安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吉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6-8242209,传真:0796-8242181。
二、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暂以吉安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职能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联系电话为0796-8225581;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联系电话为0796-8112798;原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公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6号,联系电话为0796-8220716。
三、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窗口、原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吉安市行政中心税务窗口暂以吉安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提供纳税服务,服务范围、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22号,联系电话为0796-8228585,传真为0796-8225581;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窗口办公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北大道128号,联系电话为0796-8112596;原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办公地址为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6号,联系电话为0796-8292652;吉安市行政中心税务窗口办公地址为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为0796-8221939。
四、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自2018年7月5日起,原“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业务专用章”、“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