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余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电话: | 0701-6317994 |
地址: | 鹰潭高新区体育馆西路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征管等职责。7月20日,原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新的国家税务总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办公地点:鹰潭高新区体育馆西路
邮编:335000
办公室电话:0701-6317233
传真:0701-6317979
涉税咨询电话:0701-6317994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部门职责 |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税收科研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2.税政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3.收入核算科。负责组织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预决算管理、经费收支、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负责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5.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负责征管质量监控评价;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 6.税收风险管理科。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上级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推送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7.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组织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发票核查;负责征管资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 8.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及其他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实施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组织实施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9、纪检组。纪检监察的工作机构整合后暂予保留,待下一步有关事项确定后另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