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德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
电话: | 0563-6023107 |
地址: | 广德县桃州南路190号(原广德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广德县国家税务局、广德县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于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广德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广德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广德县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广德县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广德县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安徽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
八、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启用新互联网站(http://www.ah-n-tax.gov.cn/col/col7624/index.html)。
九、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广德县桃州南路190号(原广德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42200。原广德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广德县桃州南路15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绥安路办公区,邮编242200。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誓节税务分局地址为:广德县誓节镇街道牌坊社区国安路,邮编242220。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新杭税务分局地址为:新杭镇乌金大道5号,邮编242234。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柏垫税务分局:广德县柏垫镇新政务区,邮编242214。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邱村税务分局:广德县邱村镇街道白马湖路21号,邮编242227。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稽查局地址:广德县桃州南路190号,邮编242200。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桃州税务分局,广德县桃州南路190号,邮编242200。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地址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星汉假日酒店对面),邮编242200。
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