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水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22-6261219;0722-6297658(传真电话) |
地址: | 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36号 ;邮政编码:432700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7月20日,广水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广水市永阳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22-6261219
邮政编码:432700
二、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一)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各项涉税(费)事项受(办)理与税费征收
办公地址: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22-6261505
(二)自助办税服务厅
服务范围:自助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定额发票;自助办理网上申报、认证;缴纳社保费及相关票证打印
办公地址:广安路应山办事处旁
联系电话:0722-6261505
(三)办税服务厅延伸点
服务范围:社保费征收及相关票证打印;定额发票发放
1、办公地址:广办武元路11号 0722-6416230
2、办公地址:郝店镇新建路268号 0722-6851216
3、办公地址:杨寨镇方店街发展大道15号 0722-6621646
4、办公地址:长岭镇旅游休闲街特1号 0722-6752366
三、启用新的业务印章。
7月20日起,原“湖北省广水市国家税务局、广水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废止,同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印章。
办税服务厅已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前面均有“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字样。“税收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申报、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征税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使用。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期间,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均正常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同时, 敬请关注合并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未发布公告事宜继续保持原机构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广水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和广水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