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咸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13:30—17:30 |
电话: | 0715-8265108 |
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75号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咸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75号
联系电话:0715-8265108
邮政编码:437100
二、办税服务大厅信息公开
办税大厅名称:咸宁市办税服务大厅
办税大厅地址: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咸宁市双鹤路18号)
办税服务范围:1、税务登记;2、税务认定;3、申报征收;4、发票发售;5、发票代开;6、税收优惠;7、证明办理;8、宣传咨询;9、权益保护;10、其他业务
办公电话: 0715—8126145
0715—8126227
三、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www.hb-n-tax.gov.cn/xianning,欢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与我们交流互动。同时,原咸宁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原咸宁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将不再更新,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涉税举报等互动交流功能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为“咸宁税务”服务号。原“咸宁国税”“咸宁地税”微信公众号同时关闭;原“咸宁地税”新浪微博关闭。
四、湖北省网上税务局
湖北省网上税务局正式上线运行,地址为https://wsswj.hb-n-tax.gov.cn/,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进入,该系统可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同时,为兼顾纳税人操作习惯,减少新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状况,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和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继续提供服务,待新系统运行平稳后择期关闭并提前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715-826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