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35-6336283 |
地址: | 临武县舜峰镇向阳路42号 ; 邮编:424300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20日起,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新的税务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临武县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7月20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向阳路42号,邮编:424300,联系电话:0735-6336283。
2.原临武县地方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东云路办公区,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东云路422号。
3.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向阳路42号,联系电话:0735-6338202
4.原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东云路422号,联系电话:0735-6325879
5.原临武县国家税务局舜峰分局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向阳路42号。
6.原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东云路422号。
7.原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解放中路。
8.原临武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临武县舜峰镇东云路422号。
9.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二手房交易窗口办公地址为临武县政务中心。
七、国家税务总局临武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根据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经济税源和郴州市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县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四)负责所有税种、社会保险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制定和落实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措施,规范办税程序,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降低纳税成本。
(七)负责县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全县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