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
机构信息
地区: 苏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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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5-2363776
地址: 郴州市苏仙区苏石路7号 ;邮编:423000 。
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7月20日起,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按规定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稽查机构对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新的税务机构进行后续办理。按规定应当由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五、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苏仙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7月20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邮编:423000,联系电话:0735-2363776 。
2.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苏仙南路办公区,地址为郴州市苏仙南路11号 。
3.原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南塔税务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仙南路11号。
4.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
8.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
6.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征收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仙区良田镇共建东路28号。
7.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
8.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目前原址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
9.原苏仙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办公地址为郴州市苏石路7号,邮编:423000,举报电话:0735-2890981。

七、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八、领导简介
吴牛杨 (党委书记、局长)

吴牛杨,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湖南宜章人,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7月起先后任郴州市税务局郊区税务所、郴州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税政科办事员、科员;1998年2月郴州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万花冲税务所副所长;1999年5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征收科副科长;2001年7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北湖分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05年9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五岭税务分局局长;2009年9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4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8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科长;2018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副科长(正科长级)兼信息中心主任;2021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唐立 (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立,男,汉族,1968年8月生,湖南邵阳,中共党员,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4月至1998年1月任郴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共青团总支委员会书记(副科级);1998年1月至2000年3月任郴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征管二科副科长兼团总支书记;2000年3月至2000年5月任郴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团委书记(正科级)兼二科副科长;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任郴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团委书记(正科级);2001年2月至2005年1月任郴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征管二科副科长(正科级);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干部;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副主任(正科级);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副局长(正科级);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收入核算股、财务管理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征收管理股、第二税务所、团总支、妇委会、乡村振兴、统战及计生工作


李勇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勇平,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湖南郴州人,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1月任郴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一科副科长;2007年9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税政股、税源管理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工会。

陈忠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忠民,男,汉族,1968年5月生,湖南隆回人,中共党员,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2月至2001年6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北湖分局政工科副科长;2001年6月2003年9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北湖分局政工科科长;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任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副镇长(挂职锻炼);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政工科科长;2005年9月至2009年9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郴州市北湖区国家税务局五岭税务分局分局局长;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纳税服务股、人事教育股、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税收风险管理股、良田税务所。




彭晓华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彭晓华,男,汉族,1976年12月生,湖南安仁人,中共党员,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办;2021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

王祖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祖平,男,汉族,1974年9月生,湖南永兴人,中共党员,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任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计征科副科长;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任郴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科科长(副科级);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任郴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2006年7月至2015年3月任郴州市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涌泉税务分局局长;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制股、南塔税务分局、王仙岭税务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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